我国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鉴定主体的中立性、公正性不足,鉴定主体范围过于局限,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问题.为此要建立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以外的医疗过错鉴定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接2003(17)第3期第214页)能是以牺牲病人利益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为代价的(徐勇,2002).治疗师个人的情结和人格,有时会对治疗产生消极影响.它不仅会影响对病人的诊断,还会影响到与病人的关系.个人情结导致的与病人过分认同,就会使治疗关系失去中立性和客观性.而个人情结导致的互补性认同,即把自己当作病人生活中的重要人物,也是有害的.因为这样会使对方的超我得到加强,而这恰恰与精神分析治疗的目标-"加强自我"背道而驰(苏晓波,2002).
3.4.3模型的时机选择科学咨询时机的判断准则:我们采用“咨询步骤-咨询职能”的相关内容,分析在专家咨询过程中的三个步骤,即引导性咨询、政策性咨询以及评估性咨询。此外,通过对专家“决策失败”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专家咨询的客观情况,如专家的中立性受到制约、专家的偏好与预设的立场不符、专家知识的有限性、技术问题延伸到外围问题、产生“知识--权力”垄断等情况。专家的中立性受到制约以及产生“知识--权力”垄断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通过科学有效的规定来确定何种情况需要专家咨询、何时需要咨询,保证科学咨询的“中立性”。3.4.3.1产品评审会的趋势分析我们通过对两类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一是召开产品评审会的分类数据,二是医疗器械注册中新产品的分类数据。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可以较为容易地归纳出当前医疗器械注册的新产品以及复杂产品中,在一、二类产品中多为有源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固有技术发展较为迅速,受其他科学进步影响较大等特征;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作为当前医疗器械发展趋势迅猛的特征类产品也具有显著性。同时通过分析也发现,当前缺少明确的医疗器械评审会召开的判断准则。
在医疗纠纷中,患方通常带有极大的负面情绪,故对患方情绪的倾听和接纳尤为重要.在促进式调解模式的基础上,抓住调解与法院判决的不同之处,按照不评价、不做判断、全盘接纳的中立性要求,从行为规范、话语格式到规避事项等方面,构建了规范化的倾听模式,包括将带有情绪色彩的词汇过滤掉,当事者双方都要面对调解员发言,在回应时将消极的话语转换成积极、正面的话语等技能.促进式倾听技能,不是言语化的指南式的技巧,而是通过不断演练,在调解中自然地流露出的身体记忆.
医学专家在刑事诉讼中出庭制度设计的立法预期在于实现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帮助法官准确理解专门性问题.但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出庭专家的角色定位、意见属性等问题规定模糊,不仅导致理解出现分歧,也使专家在出庭问题上面临困惑,制度实际运行中出庭率低,难以实现制度预设价值.以最为常见的医学专家这一群体为研究面向,从法律和伦理角度进行深层次思辨,提出专家意见定位的中立性是消解困惑、解除症结的根本,通过对医学专家领域小视角的具体问题剖析折射刑事诉讼大制度的应然规则设计.
"管办分离"的实施,不仅能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的健全发展,而且还将为医疗卫生监管体系的改革铺平道路.
近年来,我国各地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模式进行了各种创新探讨和实践活动,其中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模式最被认可,而行政调解被认为缺乏中立性,很少发挥作用[1].事实上,目前因医疗纠纷而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信访的数量逐年上升,行政调解处理医疗纠纷信访已经成为基层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本文结合上海市虹口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实际做法,简要介绍虹口区行政介入调解处理医疗纠纷信访的实践,并分析行政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优、劣势,探讨完善行政调解的对策与建议.
在医患自行和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裁决等四种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因其自身的局限而不能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情形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应运而生.各地在实践中纷纷探索和形成了各自的操作模式,这些模式在各地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有其可取之处,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制度设计上的不足.鉴此,笔者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