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鉴定主体的中立性、公正性不足,鉴定主体范围过于局限,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问题.为此要建立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以外的医疗过错鉴定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医疗机构及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正在紧张进行.WTO的加入,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内医院将真正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存在于医疗市场之中.医疗机构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从医院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学习、大胆借鉴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引入企业的经营、核算、用人和分配机制,与时俱进,构建新时期的医院管理,使全面质量管理、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等协调发展.
职业健康监护不仅仅是建立挡案,也不仅仅是体格检查,而是一项融合环境检测、医学检查和信息管理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1],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职责,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法律权利.随着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实施,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而且从职业病危害现状呈现特点看,职业危害已由境外向境内,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由城市向乡镇,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笔者根据工作体会对当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涉及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三个主体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改进建议.
我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改革开放水平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按照我国政策的承诺,医疗服务作为专业服务而对外开放,国内医院将真正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存在于医疗市场之中,不仅要参与国内竞争,而且将开始进入国际竞争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