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验尤其是人格测验在职业测评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使用心理测验测评职业素质可以同时达到两个基本目的,第一可用于筛选申请者的精神病理问题,用以观察所要雇用的被试从事某一职业时对职业的应激、人际危机、个人责任能力的易感性情况.心理测验最开始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如飞行员、导航员、汽车和火车驾驶员以及警察、军人等特殊职业中使用,后来扩展到其他行业.第二,心理测验可以用来发现和选择某种职业或岗位所需要的具有特定的人格特征或心理素质的人,这种人格特征与该职业要求的特质正好是一致的.但就许多职业而言,目前还不十分了解哪种人格特征才能出色地胜任工作,这需要心理学工作者和该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相互配合进行研究.
为了探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医师之间判定的一致性和分歧点,由二位高年资精神科鉴定医师复查并判定242例鉴定案例的诊断和法定能力.结果显示,医生间诊断一致性为97.1%.法定能力判定一致性为92.0~100%.分歧较大病种为人格障碍和轻性躁狂.与1983年资料相比,受害人与民事案件明显增多,经济案件取代性犯罪居首位,判定部分责任能力比例减少,医生间判定一致性有所增高,高于同期司法机关对医生诊断认同率和法定能力认同率.
目的对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为精神病的148例违法者的违法类型和责任能力进行比较分析.方法①一般资料的统计分析;②多见病种违法者的违法类型和责任能力比较分析(χ2检验).结果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最多见,其余依次为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等,男性多见.精神分裂症以杀人和伤害案最多见,显著多于精神发育迟滞和情感性精神病(P<0.05),精神发育迟滞以侵犯公私财产案突出,显著高于精神分裂症(P<0.05),偏执性精神病的扰乱社会治安案的发生率显著高于上述病程(P<0.05).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者显著多于上述病种,而限制责任能力则显著低于后者(P<0.05).结论加强精神病患者的监治和监管有积极意义.
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是凶杀案件鉴定中两种较多的疾病,然而 ,两种疾病患者在发生凶杀案行为时具有不同特征.本文对近年来我所鉴定的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凶杀案件进行对照研究,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抑郁症做案类型特征及责任能力评定方法.
目的: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的特点和规律.方法:自编调查表,对2006年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255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调查研究.结果:被鉴定人以男性、青壮年、低文化程度的无业人员及农民占多数,案由涉及31种类型,以要求明确诊断者居多,占19.6%.凶杀、故意伤害、强奸、盗窃、抢劫等 (100/255,占39.2%)为主要涉及刑事案件的案由;对被鉴定人要求作出精神状态诊断排序前五位依次为精神发育迟滞(27.5%)、精神分裂症(21.6%)、无精神病(12.5%)、外伤后智力缺损(8.2%)、人格障碍(7.8%).结论: ①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疾病诊断排序前五位依次为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无精神病、外伤后智力缺损、人格障碍.②人格障碍犯罪率增加,值得社会重视.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范围由从重点为刑事法律服务向兼顾民事和刑事法律服务过渡.④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急需制订和推广.
目的:探讨精神疾病与暴力行为的关系及责任能力评定的情况.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既往鉴定中精神疾病暴力行为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结果:92例暴力犯罪案中,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占89.1%,其中以精神分裂症、癫痫性精神障碍较多见.中青年作案者占79.3%,农民作案者占77.2%,凶杀导致60人死亡,伤害致31人受伤.对精神疾病暴力行为责任能力评定,绝大多数为无责任能力,少数为部分责任能力,极少为有责任能力.结论:精神疾病患者作案多与精神症状有关,对家庭、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提高中青年的心理健康水平,加大对农村地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人们的防病治病意识十分重要.
目的:以我们所遇摇头丸所致精神障碍发生涉案行为鉴定案例为引,将我们对其责任能力的评定的看法奉诸同仁评析.方法:对滥用"摇头丸",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活性物质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被鉴定人20例做责任能力判定.结果:4例为限定责任能力,16例为完全责任能力.结论:对吸毒者发生危害行为的责任能力评定,应当是完全责任能力和部分责任,操作标准是看其危害行为发生的当时是否存在精神病理症状,以及这些症状与其行为的关系.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吉林省东部,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精神病人暴力犯罪是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且往往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精神病人凶杀行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31例精神病人杀人案与15例非精神病人杀人案鉴定资料进行对照分析,为正确判定被鉴定人责任能力提供依据.
抑郁症患者在自杀前考虑到自己死后亲人可能遭遇不幸或痛苦而杀之,称为扩大性自杀,也称为"利他性自杀";而抑郁症患者为了自己、孩子或家族的某些利益,在自杀前不惜杀害亲人,我们姑且称之为"利己性自杀".由于两者杀害的都是亲人,学者们往往把后者也归属为扩大性自杀.然而,两者的概念、凶杀动机和责任能力评定均有很大不同.我们对以下3个案例进行分析并讨论.
目的: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烟毒案例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为禁毒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据,同时为司法精神病学医学鉴定工作者科学、严谨、准确地鉴定毒贩提供参考。方法对1984年6月~2011年11月在本医院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127例烟毒案的相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127例烟毒案鉴定中无精神异常者56例(44.1%)、患有精神病者51例(40.2%)、诈病者18例(14.1%)、毒品依赖戒断者2例(1.6%)。结论烟毒案作案者情况复杂多样,对烟毒案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必须科学、严谨、准确以便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可靠的鉴定结果。
患者,男,28 a.因吸毒、贩毒于2005年9月20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羁押3周后以"贩卖毒品"罪来我院作司法精神医学(责任能力)鉴定.根据家属和邻居提供的材料,患者个性:胆大、任性、做事不计后果;21 a时有脑震荡史,既往无精神病史,其伯父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碍".
近年来,精神病人凶杀呈上升趋势.本研究就精神病人凶杀行为与精神病理现象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能力问题.结合近10余年38例临床病例进行分析,以便对凶杀的防范起到预防作用.
目的探讨与精神病有关的暴力案件中被鉴定人责任能力评定中的分歧及其可能原因.方法对149例暴力犯罪案例资料用SPSS 10.0统计软件进行相关分析和逐步判别分析,筛选出对责任能力评定有重要影响的判别因子,然后对初、复鉴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检验.结果初次鉴定和复核鉴定之间,责任能力评定的判别因子和一致性检验在精神症状、诊断、作案动机及责任能力评定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结论诸多因素影响暴力案件中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有必要研究出一套操作性和科学性较强的评定规范,以提高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目的 探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不同责任能力精神障碍者的认知、人格特点.方法 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中的被鉴定人进行一般资料收集、责任能力判断、智力、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试、威斯康星卡片分类测试,共收集精神病患者297例,其中完全责任能力者55例,限定责任能力者121例,无责任能力者117例;正常对照142例,进行对照分析.结果 不同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与正常者之间在IQ结果 上存在显著差异,在MMPI、WCST上无统计学差异.结论 精神病患者责任能力评定不同,在疾病种类、IQ等方面存在差异.
目的探讨司法鉴定中精神发育迟滞及边缘智能者责任能力的影响因素.方法对33例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及边缘智能者的司法鉴定资料进行分析,采用卡方统计分析.结果智能缺陷程度、是否判有精神病性症状、案情对责任能力均有相关,其动机及对行为的辨认力与责任能力关系最密切.结论应以动机及对行为辨认力作为责任能力判定的主要依据.
目的探讨评定心因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鉴定责任能力的方法.方法对 72例心因性精神障碍的刑事案例资料用SPSS统计包进行等级相关和逐步判别分析,筛选出对责任能力评定有关因素及有影响的判别因子.结果作案方式、案情、意识障碍、妄想、幻听、举鉴者、作案动机、思维形式障碍、幻视、情感障碍、作案后果、作案对象、个性等19个因素与责任能力有关,有判别作用的因素为作案方式、案情、意识障碍、妄想、幻听、劳动环境、适应能力共7个因子,建立了评定心因性精神障碍责任能力的判别方程.组内回代检验总体判断正确率为93.3%.结论多元判别分析方法可作为评定心因性精神障碍责任能力的方法.
目的 初步探讨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威斯康星卡片分类测验(WCST)的应用.方法 将我院2004~2005年鉴定中的刑事案例,分成具有精神病诊断的研究组54例和正常组32例,收集一般资料,完成WCST,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结果 两组WCST结果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研究组中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与正常组无显著性差异;研究组中完全责任者、限定责任者、无责任者之间WCST结果的两两比较也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结论 WCST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在精神病司法鉴定中,WCST的运用有待进一步研究.
目的 探讨跨入21世纪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特点和发展.方法 对本院2003年~2005年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216例进行统计分析,对比上世纪90年代报道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其差异性意义.结果 本世纪初3个年度司法鉴定案型仍以凶杀、伤害所占比例为高,但与上世纪90年代比无明显增加,涉及案由较前相似.依次可分为凶杀伤害、抢劫盗窃、经济案、性受害、扰乱社会治安、强奸猥亵、诈骗贩假、绑架劫机等.结论 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对比说明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随着法学的发展,发现经济案件发生率有增高趋势,在分析作案动机时难度加大.司法工作的规范化及民众的法制意识增强是21世纪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新特征,从而使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对责任能力的评定掌握更严格,更趋于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目的 探讨抑郁症病人因扩大性自杀作案的临床特征及法定能力评定问题.方法 对4个案例作了报导和分析.结果 此类案例的特征是:涉案前都有强烈的自杀倾向;被害对象为最受怜悯的亲人;作案时间都发生在早上;涉案场所都在家里;全部案例均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结论 因扩大性自杀而涉案的抑郁症病人具有的临床特征,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目的 通过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和元精神病者鉴定资料的对照研究来探讨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的特殊性.方法 按自制的统一表格详细收集有关被鉴定人的一般人口学资料、临床特点、犯罪特点、鉴定案由、法律能力评定等项目,探讨影响分裂症患者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的因素.结果 两组被鉴定人在职业、作案动机、预谋、自我保护和作案先兆等一些与案情有关的特点上存在显著差异.结论 精神病理因素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辨认和控制能力有重要的影响.
目的探讨我院不同时期所进行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特点.方法对我院1987年~1996年司法鉴定的292例(A组)与1997年~2003年鉴定的1097例(B组)案例,按鉴定类型、疾病种类、犯罪类型等进行对照分析.结果责任能力、受审能力、申办户口等的例数显著增多,性防卫能力、服刑能力鉴定例数显著减少且评定标准趋严;在责任能力鉴定中,精神正常者、精神发育迟滞(MR)患者的比例显著增多,应激障碍者显著下降;MR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责任能力评定明显趋严,强奸犯罪的亦显著改变.结论应加强对司法精神病学,尤其是责任能力评定的研究,以便更加规范、客观.
目的探寻在刑事作案中早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特点及影响责任能力评定的相关因素.方法回顾性调查本中心司法鉴定室1991年至2000年间所作的本中心司法鉴定刑事案例资料,将早期精神分裂症患者与非早期精神分裂症患者和正常者进行分组比较,对家族史、案型、案前精神状况、作案诱因、作案动机、隐蔽性、作案对象、自我保护、鉴定诊断、症状特点、责任能力评定等相关因素用SPSS软件作统计分析.结果早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组在精神病家族史、文化程度、职业等方面与其他组相比有显著差异;自我保护、思维障碍、行为障碍等变量对三组被鉴定人具有差别效应.结论为提高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实践中对早期精神分裂症鉴定的准确性,应重视精神病家族史、作案动机、自我保护、思维障碍、行为障碍诸因素.
这是一例因杀妻被多次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经十多年的服刑和强制性住院观察,现就其以往责任能力和服刑能力的评定作一回顾并提出看法,以供讨论.
目的 探讨视觉P300在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责任能力评定中的价值.方法 分别对经司法鉴定为无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n =68,无责任能力组)和限定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n=59,限定责任能力组)进行视觉司法事件相关脑电位P300检测,以58名志愿受试者作为对照(正常组).结果 与正常组比较,无责任能力组和限定责任能力组P300电位成分中N1、N2和P3潜伏期显著延长(P<0.01),P3波幅显著降低(P<0.01).无责任能力组P300电位成分中N1、N2和P3潜伏期较限定责任能力组显著延长,P3波幅则显著降低,组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 视觉P300在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责任能力评定中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研究结果还有待进一步随访验证.
目的: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贩毒案例的鉴定特点. 方法:对1985年6月~2002年6月间本院贩毒案件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有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共接受司法精神鉴定656例,其中贩毒案件37例(5.6%).91.9%的案犯具有明确的现实动机,均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诈病的发生率占本组鉴定案例的35.1%,值得引起注意. 结论:对贩毒案件的鉴定,要特别提高警觉!以便为司法机关提供真实可信的鉴定结果.
目的:探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现实动机作案者与责任能力之间的关系。方法:分析78例现实动机作案者的责任能力。结果:除24例无精神病外,其余54例有各种精神障碍的作案者中有31例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23例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无1例能完全免除责任能力。结论:动机论适合于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实践,现实动机作案者,不论其精神状态如何,均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目的:探讨抑郁症患者暴力行为责任能力的评定. 方法:回顾性分析20例抑郁症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特点. 结果:责任能力评定除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辨认和控制能力外,还应考虑到疾病分类、作案动机、与被害人关系、病前人格等. 结论:应从严掌握、区别对待不同类型抑郁症责任能力的评定.
对我院间隔10年后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资料(疾病种类、犯罪类型、法律能力评定等)进行比较分析,报告如下.1 对象和方法取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10年前)及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10年后)在我中心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共539例.其中10年前167例,脱失2例(1.20%);10年后372例,脱失5例(1.34%).将10年前鉴定案例作为A组,10年后鉴定案例作为B组,将被鉴定人的一般资料、委托单位、案由、既往病史及鉴定诊断、法律能力等进行自行设计的条目评定.以CCMD-3作为精神障碍的诊断依据.鉴定过程为先调阅案卷及相关书证材料,向被鉴定人亲属及相关者询问病史,最后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检查,必要时行韦氏智力测验、脑电图、头部影像学检查.
对我院司法鉴定中有关女性责任能力鉴定的案例进行了回顾性的调查分析,探讨女性精神障碍者犯罪的社会、心理特点以及与精神疾病的关系.
肝豆状核变性所致精神障碍杀人者极为罕见,现将我院司法鉴定1例报告如下,并且对诊断、责任能力予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