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许愿灯是一项汉族民系客家人的习俗,在客家人的几次大迁移中,流传到古越州,每年元宵节、中元节(鬼节)、中秋节,客家人都要在河中放灯,以追祭先人、超度亡灵,或祈求平安吉祥.我的家族自中原迁来赣南,是地道的客家.听父亲说,他小的时候常随大人们到河边放灯,奶奶去世后,父亲还曾用竹叶串成一只小船,船上装着亲手蒸制的馒头糕点,拿到河里放了.
传说"黄帝始烹(煮)谷为粥".由此推算,我国食粥历史已有五千年了.我国食粥,有文字记载的可以追溯到2 600多年前.春秋时期的晋国重耳复国后,史称晋文公,他想犒赏当时他流亡时跟随自己左右的重臣介之推,便派人四处寻找.当晋文公知道介之推背着母亲躲避于绵山时,便前往绵山请介之推出山.可是介子推不愿受封赏避而不出,于是晋文公听信近臣之计,下令放火烧山,不幸把介之推母子烧死.当地老百姓为了纪念介子推,在其忌日严禁烧火,用"醴酪(粥)二盂"祭奠亡灵,后来演变成在寒食节"煮醴酪(粥)而食之"的风俗.<齐民要术>记载:"煮食醴酪名曰寒食,盖清明节前一日也."人们在清明节前一日的寒食节食粥的习俗直到隋唐两代仍然盛行.
汉民族有这样的丧俗:父母亡故后,其儿子一个月内不能理发、刮脸,有的地区要半年乃至一年内不让理发、刮脸的,这可就麻烦大了.不管时间长短,所表示的意思基本是一致的:一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留发以示哀痛和纪念;一说"留发可以避邪",使自己的形象改变,不让亡灵认出来,从而保持生活环境安定.第一种说法是传统伦理道德的要求,近情不近理,虽不可取,还算有点说道;第二种说法,是丝毫没有道理的.从生理学角度讲,头发应该受到保护,长期不理发对头发保护乃至整个机体的健康都是有害的.
自从母亲离世后我鲜有回家,客旅他乡多年,流离困顿,抑郁寡欢,近日思乡甚切,不如归去.返回家里,不免触景生情.庭院萎蒿满地,杂草丛生,一片荒芜.从前矮小的杉树已经长成参天大树,樟树越发粗壮.打开家门,屋里的摆设还是老样子,只是再也看不见母亲忙碌的身影.整个房里充满着亡灵的气息,室内一片沉寂,蛛丝儿结满梁柱,母亲的遗像布满灰尘,我擦去灰尘,母亲还是那双忧郁的眼神,看了让人心酸,我知道母亲一直没有离开过这个家,儿行千里母担忧,母亲若是有灵在天,看见我远方归来该是多么的欢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