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乡村基层卫生组织受到一定的冲击,尤其是村级卫生组织受到很大影响。 根据卫生部1998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我国农村89.7%的村设有医疗点。村级医疗点中村集体办的占45.7%,个体开业或村医联办占42.7%,在经济越发达的农村,村集体举办医疗点的比例越高,越贫困的地区个体经营或承包的医疗点越多。同时,在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中,有相当部分也是由乡村医生个人承包。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农村由集体经营向家庭承包经营转变,曾经起过积极作用的合作医疗也纷纷开始解体.2003年以前,我国农村有90%的人口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由于个人直接支付医疗费用和农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许多家庭支付不起高额医疗费用而放弃了必需的医疗服务.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其目的是建立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规范农村各种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其生活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