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乡村基层卫生组织受到一定的冲击,尤其是村级卫生组织受到很大影响。 根据卫生部1998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我国农村89.7%的村设有医疗点。村级医疗点中村集体办的占45.7%,个体开业或村医联办占42.7%,在经济越发达的农村,村集体举办医疗点的比例越高,越贫困的地区个体经营或承包的医疗点越多。同时,在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中,有相当部分也是由乡村医生个人承包。
一、乡、村社区组织的基本特征与职能由于村民委员会及村党支部的功能已被界定得较为清楚,现着重阐述乡、村社区合作组织的特征与职能.1987年的中央5号文件指出,乡、村合作组织主要是围绕公有土地形成的,具有社区性、综合性的特点,其职能为生产服务、管理协调和资产积累,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组织资源开发,兴办集体企业.根据中央文件的界定和农村的具体实践,社区合作组织有两个基本特征:(1)农村社区合作组织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只要农民耕种社区的土地,他就必然要属于拥有及管理这份土地的集体,别无选择地成为社区合作组织的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合作,不存在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如山东省桓台县的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就写明:"凡年满16周岁的本村村民,愿意参加本社劳动,包括承包经营土地的劳动和集体企业的劳动,愿意遵守社章,都是经济合作社社员."
近年来,福建省长汀县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笔者于近日赴长汀县调研发现,长汀县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基本特点是县级政府内部推行“责权对应的管理体制”;卫生局与卫生院之间推行“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在此基础上乡镇卫生院形成了“以服务获取收益,以收益促进服务”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