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等十一项安排。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通知说,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关系到公民的健康,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力度,但食品安全事件仍层出不穷,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缺陷,也反映出现有监管模式在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中的不足之处。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食品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时常曝光的“毒大米”“毒面粉”等食品安全问题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加上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如何预防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成为当前人们的热切希望。
如果问什么样的食品是安全的,我们一般会回答符合标准的就是安全的。我们的食品有多少标准呢?据权威部门统计,在《食品安全法》公布以前,我国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2000余条,行业标准2900余条,地方标准1200余条。在这些标准中,不乏交叉、重复、矛盾的内容,因此清理整合各项食品标准,构建科学合理先进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就显得十分迫切。
众所周知,在诸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农产品农药残留一直是各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重点关注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可以说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一个缩影.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虽然已经具有非常严格的农药残留标准和完善的标准制定机制,但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保护人们的健康,他们仍对进口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等卫生指标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地沟油”、“毒豆芽”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如今,食品领域中的问题似乎得到了较好的遏制,但基于对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全国政协委员霍学喜及胡有清在两会期间就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食品安全法》中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