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接手过大量的离婚案件,同时每周都会接待相关咨询,所以经常会接触到离婚协议书.这些协议书五花八门,但是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不太规范.从律师的角度看,法律风险非常大.
每一个结婚的人,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都希望自己的婚姻美满幸福,家庭稳定.笔者在处理过众多离婚案件后发现,人们离婚的理由有很大的相似性,这些原因就像无形的"杀手",最终使婚姻走向破裂.
据北京一家报纸报道:北京西城法院便民法庭对1500件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因为感情生活质量低、找不到感觉而冲出"围城"的已经占到了离婚人数的7%,超过第三者插足和家庭暴力而跃居第一位.
如何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是世界上实行自由离婚制度的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对此,各国采取了在离婚时给付配偶扶养费、给付配偶补偿费、对配偶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或者是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等措施.而在离婚时适用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救济方法.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也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了一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是当前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试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位法官对我说,经她判决和词解的离婚案件当中,有一些是由于妻子与丈夫的"性趣不同",从而导致"性"格不合,最终使家庭破裂的."她们有的堪称淑女,有的是贤妻良母,而且她们当中绝大多数的人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出身于本分人家,可是她们或被丈夫起诉离婚,或被第三者插足,甚至有许多第三者无论外貌还是学历、长相都不如发妻漂亮,可丈夫还是坚决起诉离婚."
作者曾见过一起离婚案件.原因是男方每天晚上都要打鼾.并且,他打的鼾很有水平,中间经常夹有较长时间的呼吸停顿,很像上气不接下气,脸憋得像猪肝一样,有时口腔中还流着不少白色的泡沫,经常爱做梦,高声说梦话,身体也常扭曲得异常难看,完全不见了平日祥和的面庞,整个人似乎全都变样了.女方担心丈夫在打鼾时发生意外,摇一下能停顿一下,但不久一切又恢复原状.
夫妻反目,分道扬镳,找民政,上法庭,百姓早已司空见惯.但劳燕纷飞凸显的表面原因,大多是性格不和、家庭暴力、一方或双方无责任感等.但细挖深掘之下,令人吃惊的竟是在夫妻离异中,"性事"作怪占了较大比例.这是来自离婚的第一手资料--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调查报告.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法院会同市有关部门,对2001年以来受理的1500件离婚案件分项归类,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造成夫妻长期不和、打闹不休、闹上公堂,乃至感情破裂而无缘再牵手的深层原因--令众人难以启齿的"性生活"占了三成多.因"性事"有关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律师:我丈夫患有精神病,每次发作就打骂家人,使我经常生活在恐惧之中,非常痛苦.现在我们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可言.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提出离婚? 宁夏刘秀琴 刘秀琴同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