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这种情形在各行业的技术、管理岗位以及物业、保洁、环卫等岗位尤为突出。这种类型人员的用工关系该如何确定,是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严重影响着用人单位与这类人员权利义务的分配,如果是劳动关系,势必应适用劳动法律,这类人员也就相应适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伤标准等,这无疑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如果是劳务关系,则主要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较之前者更加灵活,用人成本也相对低廉。本文拟对此种情形进行区分、提出建议,力求帮助单位合理控制用工成本,做到三思而后行。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等因素影响,我国灵活就业人数不断增加.作为劳动者,灵活就业群体同样具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其中,医疗保障是农民工等非正规就业群体当前最迫切需要的保障措施之一.但是,农民工流动性高和收入低的就业特性无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匹配,因此,将其直接纳入城镇医保基本没有可能.所以,探讨目前情况下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非常必要.
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灵活就业群体有了迅速发展.相比之下,针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却进展缓慢.目前,社会上仍有很大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相比,这类群体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难点在哪里?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入保,入保后会享受到哪些医保待遇?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志东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