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和结案是行政法学理论中关于处罚程序的必须步骤,目前在卫生执法实践中围绕这方面的应用探讨较少.作者根据目前卫生行政执法中关于立案和结案管理的现状,结合自身的卫生处罚案件管理实践,从立案和结案的程序、标准、要求,进行初步的探讨.
最近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卫生部有关部门草拟了<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重伤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擅离职守的;(二)擅自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三)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四)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生命和身体健康的情形.
近年来,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施行非法行医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的举措,对非法行医者起到了非常有效的震慑作用.但目前在具体处理这些案例时存在调查取证难、查获难度大、对刑事立案标准的认识存在分歧、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证据收集手段和措施有限、高效衔接机制缺失等问题.现将我们在实践中积累的一些体会和经验报告如下.
很多人认为儿童失踪后,不足24小时是不能报警的,这是真的吗?失踪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失踪案件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