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不是新闻,但由此引出的官司却是新闻.不信,请看发生在湖北省荆州市的狗伤幼童赔偿案.1999年10月19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黄学定的狼狗咬伤原告、幼童潘泉一案作出宣判:被告赔偿医药费102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600元,及继续治疗费1000元,同时判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接到判决书后,被告黄学定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05年1月10日,年仅4岁的邱小妹牵动了整个台湾.在此后的14天里,这个稚嫩生命的悲惨遭遇震惊全岛,进而引发了一场席卷台湾的政治、医疗、伦理、道德海啸.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是地球上灾害多发地区之一[1].2008年5月12日14:28,四川省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震中位于阿坝州汶川县.地震后,受灾群众的悲惨遭遇令全国人民潸然泪下,加强对受灾群众尤其是儿童进行心理创伤干预,已日渐受到重视.护理人员是奔赴灾区救护的重要队伍之一,参与住院伤病员的治疗与护理,参与伤病员和社会公众的灾后心理应激评估和咨询疏导[2].如何在护理工作中对儿童进行心理干预,是广大护理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