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财政"分灶吃饭"体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自独立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是以市、县(区)作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模式;各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求平衡.地方医保基金管理部门对当地参保人员的筹资、就诊和报销进行管理,在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中,除了参保人按照当地标准定额缴纳的参保费用外,地方财政对当地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还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同时要求参保人一般情况下只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保、就诊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