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少走几步路,乘客谢某强行要求公交车驾驶员站外停车.谁料,谢某突然乱拉排挡杆……“砰!”事故发生,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日前,谢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15万元.这,就是冲动的代价!乘客乱抓换挡杆——致两车相撞4乘客受伤今年1月29日中午,谢某在北碚歇马坐上公交516路,回沙坪坝青木关.一会儿,他走到前门喊要下车.“不行,公司规定,要到站才能下车,你下车走几步就是.”谢某吵着要下:“哪个说的不能下车?这段路一直都是随叫随停,你装什么怪!”
7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孙伟铭死刑.这一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有5位律师联名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过重,而七成多网友则对这一判决"拍手称快"(7月26日<武汉晨报>).
2012年3月20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杨博提起公诉称:成都市某公司司机杨博在吸食氯胺酮(K粉)后,违规驾车造成1死4伤的惨剧.庭审中,案发时杨博的精神状态成了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之一.对此,有法学方面的学者认为,发生争议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对于过量吸毒所影响的精神状态缺乏相关的鉴定标准"(见《法制日报》2012年3月26日第5版《"醉毒"精神状态缺乏鉴定标准困扰办案》,作者杨傲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