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son[1]教授在分析了非自愿治疗相关法律的共同影响因素后发现:"许多拥有较为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精神卫生服务的特有法律体系.近年来,精神卫生服务方式的改变和人们对卫生保健的态度的改变引起了对法律中一些基本原则的日益激烈的争论,这些基本原则将成为21世纪精神卫生法案条款的理论依据."
世界是多元的,但世界的基本构架是三分的,这在法学理论中同样如此.法学理论界一直困扰于“医事法当属公法的范畴还是私法的范畴”这个问题,但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错误的,即人们对法的认识的前提就是错误的.事实上,仅有横向法(私法)和纵向法(公法)二分的法律理论构架,并不能解释全部法律现象.除了这两大门类外,尚有内容更为丰富、调整范围更为广泛的“斜向”法律关系的存在.只有建立横向、纵向、斜向三分的法学理论构架,现行的法学理论体系才算达到了基本完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