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多元的,但世界的基本构架是三分的,这在法学理论中同样如此.法学理论界一直困扰于“医事法当属公法的范畴还是私法的范畴”这个问题,但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错误的,即人们对法的认识的前提就是错误的.事实上,仅有横向法(私法)和纵向法(公法)二分的法律理论构架,并不能解释全部法律现象.除了这两大门类外,尚有内容更为丰富、调整范围更为广泛的“斜向”法律关系的存在.只有建立横向、纵向、斜向三分的法学理论构架,现行的法学理论体系才算达到了基本完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