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的<国际卫生条例>(下称<新条例>),并规定在二年后正式施行.<新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入境口岸主管当局"的概念,并确定了其相应的职能要求;2007年5月14日,在第60届世界卫生大会举行当天,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质检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为<新条例>中所指的入境口岸的主管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