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汪行福的概括[1],西方的分配正义理论可以分为三种倾向:一是平等主义取向的分配正义论,以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人为代表,政治上属于民主自由主义;二是个人自由取向的分配正义论,以诺齐克和哈耶克为代表,政治上属于极端自由主义;三是满足需求和提高人的能力为取向的分配正义论,以阿玛蒂亚·森和瓦尔泽等人为代表,是一种更倾向于集体性福利的自由主义.
2001年,我获得了教育部"全国重点高校系主任和研究所骨干出国研修计划"项目的资助.接到通知后,我即与哈佛大学科学史系的门德尔森(Everett Mendelsohn)教授和哲学系的诺齐克(Robert Nozick)教授联系访学事宜.诺齐克教授把我给他的信转给了哲学系主任科斯佳(Christine Korsgaard)教授.因此,我幸运地既接到了科学史系知名教授门德尔森的邀请,也接到了哲学系主任科斯佳教授的邀请.2001年10月29日我搭乘飞往美国的班机,前往我仰慕已久的哈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