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消耗卫生资源的主要疾病之一,药物治疗在疾病的治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往人们对药物的临床疗效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研究较多[1],本文从药物经济学角度对SDA类新药—利培酮使用前、后各6个月中的费用进行对照比较。 收集1997年4月—11月间重复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55例,诊断均符合DSM-Ⅲ-R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给予利培酮治疗后观察6个月,记录疗效指标和费用指标,并与病人服用利培酮之前6个月中使用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时(氯丙嗪、氟哌啶醇等非SDA药物)的相应指标作自身对照。
上海市于2002年4月出台了对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月预留、年度考核"的办法.
一、背景近年来,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2005年3月,福建省卫生厅下发文件,要求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设计了5个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指标: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抽查准确率.其中,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指标分两个阶段来达到目标.第一阶段:2005-2006年实行零增长,即人均医药费不高于2004年水平.第二阶段:2007年以后实行控制增长,即人均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实行"分级管理、超控上缴"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