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以后,社会经济和国民生活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为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被纳入服务贸易的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严峻挑战.与医院发展和管理密切相关的许多观念、制度、机制的调整和理顺工作已迫在眉睫.本文就医院的产权属性与分类管理问题作一些探讨.
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入世后我国服务贸易将分阶段逐步开放,其中服务领域就包括医疗与保健.尽管医药是对外开放较早的行业之一,但对外开放仅限于医药企业,医疗服务市场尚未完全放开,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政策仍然是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即由政府出资金、政府办医院.加入WT0后,随着国外医疗资本和先进医疗技术的介入,医疗市场的国际化,对提高我国的医疗服务水平,调整我国的医疗政策,尽快与国际医疗市场接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促进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进一步规范,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疗体系;其次,促进我国医疗机构健全服务功能,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拓宽服务领域,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第三,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中医药).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22个国家开办了46个联合办医点(中医药),年诊治病人数达万人次.我国每年要派2 000名左右的中医药医务工作者赴境外工作,入世后,肯定会有更多的中医药医务工作者赴国外行医,对中医药的宣传和推广将起到积极作用.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生效,给我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要求我们深化教育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与国际中医药界的交流,加强跨学科课程建设,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及临床基地的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多学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加入WTO后,我国在享有WTO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卫生事业而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遵守WTO相关协议,按照国际规则办事.与医疗卫生领域最为相关的协议有: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协定)和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定).
1 加入WTO后,成人高等医学教育面临着机遇与挑战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3条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为教育服务贸易范围.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服务贸易以高于商品贸易的速度增长,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也从商品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中国货物贸易总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05年,中国货物进出口贸易额排名世界第三位,但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世界排名仅列第八位.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9%的现有水平,远低于1996的世界平均水平.中国货物贸易强、服务贸易弱的格局将严重制约对外贸易持续有效的发展,中国贸易转型已成为现实需要.为此,本文重点论述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分析我国存在的差距,以及进一步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主要对策.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第一部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