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的崇严性在于直面至高无上的人的生命存在,其学科前提是对于作为生命主体的人是什么的不同认知.启蒙理性以降的西方近现代哲学思维,从自然生命和思维精神两个维度规定人的生命存在,由此决定了包括医学伦理学在内的西方规范伦理,崇尚正义优先于善的制度理性安排,并以此规范和评价参与医学实践过程的所有主体的行为,而忽视了人的德性精神生命及其至善追求.只有全面正视人的生命存在的自然、思维、德性三层次本质,以生命正义与善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建构现代医学伦理学思想体系,才足以肩负真正呵护生命崇高价值的学科使命,从而实现人的生命存在的德福配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