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我国献血法开始实施的初期,除深圳市全面实现了非集体组织的自愿无偿献血外,其他地区都主要实行政府下达计划任务指标的无偿献血.而这种类型的无偿献血,虽然具备有组织、有计划、有任务、声势大、转轨快等特点,但是,由于<献血法>中对公民献血的要求是:"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二条),而政府下达计划任务指标的无偿献血存在着政府有计划(实际上就是命令),单位有任务,公民(职工)没任务(靠自愿)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为保障供血,保证下达的献血计划指标能够落实到位,便采取各种措施实行高压政策.有些单位为使本单位的献血任务如期完成,纷纷采取发放高级补品、补助费,给予休假、旅游、奖励工资等办法,吸引职工报名参加无偿献血.发补贴、放长假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集体卖血,甚至是集体高价卖血.还有的单位花钱雇用他人顶替献血,这不但违背了国际红十字会对无偿献血的要求,也影响了自愿无偿献血活动的开展.对于这些存在着的混乱局面如果不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严密监控和干预,逐步引导其健康发展到自愿无偿献血,结果将会重蹈覆辙,使无偿献血重走公民义务献血失败的老路.
随着<献血法>的实施,取缔了卖血制度,临床用血全部来自公民无偿献血,从根本上解决了医疗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如何转变观念,更好地为无偿献血者服务,是血站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重视的问题.由于无偿献血人数的日益增多,初次献血者占绝大多数,他们当中有单位集体组织无偿献血者,也有自愿零散的无偿献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