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商业的发展,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人口总量的急剧增加和结构的急速变动,新时期的宁波面临着更为错综复杂的人口形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宁波市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持续低于1.0,处于低生育水平.本研究通过开发和挖掘2010年宁波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数据,兼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分析低生育水平下宁波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模式及其影响因素,为人口发展规划以及生育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生育观念或意愿是指人们对生育行为的看法和态度,是由社会生活各方面诸因素长期作用于人们思想观念的必然产物[1],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生育行为及水平.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在城镇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通过十几年的大力宣教及行动,生育模式发生重大转变,特别在城市地区.如上海自1993年起就已实现人口负增长(-0.78%),说明上海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已走在全国前面[2].
目的探讨利用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来分析1998~2003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方法应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生育率、初婚初育年龄、婚育间隔、生育间隔和出生性别比及其变化趋势.结果我国1998~2003年常住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在1.3左右,对漏报进行调整后的总和生育率在1.5左右;城市育龄妇女的初育年龄由1998年的25.9岁推迟到2002年的26.7岁,婚育间隔从1998年的2.09年到2002年的2.52年;农村育龄妇女第1、2胎生育间隔由1998年的5.2年延长到2002年的5.9年;出生性别比由1998年的117.02上升到2002年的125.17.结论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资料可以用于生育状况分析;近年来我国生育率在低水平上保持相对稳定;但妇女的生育模式在持续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