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自2003年卫生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建立新农合制度意见>以来,通过在全国不同地区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各地探索建立了适合地方实情的新农合的筹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果,然而,新农合试点成果并没有达到农民"看病易、看病有保障"的预期目的,农民主动参合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报销手续繁琐、管理不规范等正制约新农合可持续发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