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ves病经1次131I治疗未痊愈患者中,部分需第2次131I治疗。笔者通过改进第2次治疗的剂量计算方法,并根据甲状腺大小选择病例,使疗效明显改善,现报道如下。 一、资料与方法 Graves病患者经1次131I治疗0.5年后未痊愈者87例,将其中甲状腺重量≥30 g者41例进行第2次131I治疗,将其结果与采用本方法前的96例患者进行比较。甲状腺<30 g的46例则给予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按下式计算第2次131I治疗的吸收剂量d2=d1*W22/W1*W3(Gy),其中W1为第1次131I治疗前甲状腺重量,W2为治疗后实际重量,W3为预计第2次治疗后剩余的甲状腺重量。W3应适当超过正常重量,通常不小于25 g。W2和W1均以显像图计算并结合触诊确定。按下式计算总剂量D:D=(d2(Gy)×8×甲状腺重量(g))/(1.6×最高吸131I率×有效T1/2)×37(kBq)。抗甲状腺药物治疗者按常规方法给药。 疗效判定标准及后续处理与第1次治疗相同。 二、结果与讨论 接受第2次131I治疗的41例中,痊愈30例(73.2%),发生近期永久性甲低2例(4.9%)。用传统方法确定剂量的96例,痊愈者仅19例(19.6%),近期永久性甲低9例(9.3%),两组比较以前者疗效明显为优。 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46例中,2年内(平均8.8个月)痊愈42例(91.3%),未痊愈4例,该4例在第1次131I治疗前有长期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史。 以往第2次131I治疗后近期永久性甲低多数发生于第1次治疗后甲状腺<30 g者,故将甲状腺≥30 g作为第2次131 I治疗的主要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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