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从国家的方针政策来看,是逐步将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单位,这样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卫生事业单位建立起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目前,一些地区和单位正在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了一些实施办法,但也难免出现个别不尽人意之处,有待于改进、完善,使之更趋合理,更趋成熟,使误差降低到最小使国家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笔者认为实行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时,还应注意:
在构筑全新的两级医疗服务体系中,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可或缺.综合性医院专科发展规模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由医院自主确定,而不宜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硬行规定.专科建设应努力实现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建设型转变.
2006年10月1日,广东省公布新的<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在价格管理形式上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