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共卫生立法和执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198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1995年10月30日试行法修定后改成正式法,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长期以来公共卫生执法在保障人民健康,惩治违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1991年10月1日,国家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执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促进法律法规的配套和完善,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利用执法部门的廉政,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执法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