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我县农村卫生事业费随着乡财政的建立而切块下划,县卫生局对乡卫生院的管理力度被削弱,乡镇卫生院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控.为了重新建立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县政府在1989年做出决定,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权全部移交给乡政府.当时的设想是希望乡政府能完全承担起对乡卫生院管理的职能,但由于乡政府内部没有设置卫生行政机构,也没有专职的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同时还由于其他一些众所周知的因素,这种预期效果并没有达到.乡镇卫生院的情况进一步恶化,有一半乡镇卫生院已处于解体半解体状态,另一半乡镇卫生院也岌岌可危,一些本来可以控制的传染病在那一期间明显上升,1989年出现脊灰流行,全县发生了52例脊灰病人.1991年县委、县政府采纳了县卫生局的建议,果断地做出决定:将乡卫生院的管理权全部收归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行使乡镇卫生院的干部任命权、人事调配权、经费分配权,同时也将相应的责任交县卫生局承担.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主管的体制自此确立,这一体制在我县已运行整整10年.10年中,我县已初步建立了县、中心、乡、村四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卫生管理体系,为农村卫生事业的稳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回顾10年的发展历程,我们深深的体会到:建立和完善县卫生局对全县卫生事业统一管理的体制,是发展农村事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