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这个"家庭"之前,他们都签署过一份生死合同:"……如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与合伙人无关,包括死亡,一切都自行负责."
漠视企业安全生产,就会导致工伤事故屡禁不止.通过调查发现,在众多的伤亡事故背后,大都徘徊着"生死合同"的幽灵.
流动职业人群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涌现的特定人力资源,在社会经济生产中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这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具有数量上不可预测性、就业形式上流动性和管理上复杂性的特点。要搞好该群体的健康监护工作,必须建立职业卫生法制管理,完善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卫生补偿机制。现就流动职业人群健康监护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作一简述。1 存在问题1.1 健康监护法津不规范,约束力差,监督无力 我国的职业卫生至今尚无完善系统的法律规范。职业性健康监护所依据法规可行性差,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对工矿企业及其法人没有约束力,特别是流动职业人群的健康监护问题,在各种条例及标准中未作详尽说明,致使卫生部门在监督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阻力,不能满足依法管理的需要。1.2 用人企业领导忽视流动职业人群健康监护,甚至干扰卫生部门依法管理 多数流动职业者作为轮换工、季节工被用人企业安排在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职业危害最为严重的工作岗位。有的企业领导明知企业存在严重的职业卫生问题,却利用人才市场富余劳动力过剩,流动职业者求职心切,不懂得职业卫生的心理,对他们进行隐瞒或不提供劳动保护设施,甚至签立生死合同,对他们生命安全全然不顾。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健康监护,对一些已患有职业病的亦不给予积极治疗,并借口有病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使他们得不到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