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