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近期收治5例急性氟化氢铵灼伤患者,现报告如下.1.事故经过:2000年11月2日下午2时,某乡镇供电所雇佣当地5名农民,用供电所自己购买的无任何标识和说明的"清洗剂"擦洗电瓷瓶,徒手直接用浸泡后的毛巾擦洗,无任何防护措施.约0.5 h后5人均感双手疼痛、发红,未引起重视,继续工作至下午4时,因双手剧烈疼痛被迫停止工作,用清水冲洗后在当地医院涂以碘酊,夜间双手剧痛难忍,出现大小不等的水泡、指端苍白、指甲灰暗.于¨月3日经职业病专家会诊,考虑氟化物化学灼伤,后经生产厂家证实:"清洗剂"为氟化氢铵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