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四川猪链球菌感染事件、安徽泗县疫苗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禽流感疫情、"非典"等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投入不足,指挥系统不灵,信息网络不通,疾病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常常成为专家评论较多的影响因素[1],但是很少有人提及应急人才的教育与培养问题,也很少有人针对应急体系人才的培养提出科学、合理化的建议.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松花江沿岸市、县人民的生产、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关系到国计民生、百姓健康、社会稳定的大事.全省疾病控制系统在应对这场松花江水污染突发公共事件中,准确定位,科学应对,沉着有序,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保证了哈尔滨市及松花江沿岸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有效地预防控制了非常时期水传疾病的发生.笔者亲历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工作,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对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有所思考.
2005年11月13日,位于松花江上游的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大量硝基苯泄露,致松花江水严重污染.松花江流经黑龙江省15个市县,接触污染较早的哈尔滨市被迫于23日~27日切断松花江自来水供应,给市区400万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国内外城市建设发展史上罕见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大力弘扬抗洪精神和抗非典精神,顾全大局,戮力同心,不畏艰险,奋勇拼搏,取得了处理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首场战役的胜利,确保了人心安定、生产平定和社会稳定.哈尔滨战役的胜利,为进一步打好松花江下游佳木斯、抚远等战役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更好地防控类似重大危机事件以有益的启示.
自2003年到现在,SARS危机,四川猪链球菌疫病事件、重庆开县天然气泄漏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禽流感疫情等一系列突发事件的发生在给人类带来灾难的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技术性、物质性和制度性的缺陷,尤其是其法制建设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1-4].正因如此,2006年6月26,当《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我国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这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