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筛查和早期发现在癌症高危人群健康管理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核心作用.除了发现早期肿瘤外,还应把危险因素的获知和干预作为该项工作的重要内容[1].在医学领域,同意知情意味着患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在其身体上进行医疗处置或接受什么样的医疗处置.本文从实际工作的角度,结合同意知情权的相关理论,提出医疗工作者在肿瘤筛查等基础医疗执业活动中的同意知情权的内容和范围,在民众日益提高的要求尊重患者自主权的趋势下、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如何更好的执行同意知情权的问题,并从伦理角度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1精神疗法的意义和机能扩大首先,WHO(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健康的定义不仅仅是没有生病还应包括生物-心理-社会-精神上的健康而协调性发展.新的健康概念扬弃了以往的医学模式中把疾病作为一种单元进行分类命名和解明其因果关系直至克服疾病的旧健康观.对于人格的发育观从以往在社会中确立成熟自我为目标的单一观点转变为主张人格分前自我阶段-自我阶段-超自我阶段等三元发展的学说,强调人格知情意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