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史】相关文献(3)
  • 我国古代法医学检验制度对当代法医学鉴定的启示

    《法医学杂志》 CSTPCD CSCD CA 2016年2期

    我国古代关于法医学尸体检验的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年左右的春秋战国时期[1],受历史条件的影响,古代的尸体检验仅限于尸表检查,从事检验的人员一般是官吏而不是大夫,但这并不影响古代司法体制对于尸体检验的重视。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可以概括出尸体检验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古人在尸体检验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典的方法,很多沿用至今。同时,尸体检验文书也很有特色,北宋以后,历代都有明文规定的验尸格式,宋代有验状和验尸格目,元代有检尸法式和初复检尸体式,清代的尸格和尸图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民国初期颁布的《刑事诉讼律》和《解剖规则》是现代法医学诞生的标志,之后发展出很多分支,法医病理学作为经典分支,其尸体解剖比尸表检查更加准确与科学,但由于其受限于当代医学的发展,一直难有明显的突破。本文重新梳理我国古代法医学的尸体检验制度,以期对当代法医学的发展有所启示。

    法医病理学 法医史 古代 尸体检验 鉴定文书
  • 法医学犯罪现场勘验若干问题探讨

    《法医学杂志》 CSTPCD 2018年3期

    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法医学现场勘验自古至今在命案侦破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早在秦代,《封诊式》中就已经有法医现场勘验程序的记载[1],从近代到现代,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对法医学犯罪现场勘验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本文对法医学犯罪现场勘验的历史及发展进行了较系统的梳理,客观地分析了法医学犯罪现场勘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审判为中心前提下法医学现场勘验的发展路径,旨在对各界学者有所启示.

    法医学 犯罪现场勘验 法医史
  • 基于中外法医学历史比较以及研究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医在法律、医学以及其他各个领域都得到了一定的重视,我国法医学出现时间相对较早,早在秦朝就产生了相对系统的法学检验等一系列规定,和西欧出现的较为系统的法医学相比较早出了将近1000年的历史.本文主要从中西医发展脉络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促进世界法医学的不断发展.

    法医史 历史比较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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