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开始,江西省抚州市逐步开展了以"三制"(聘用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四有"(看病有登记、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和收费有票据)、"五统一"(统一机构建制、统一行政、业务、药械、财务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1999年在抚州市的广昌县召开了全省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现场会.之后,江西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文件,在全省推行这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乡村医生和广大农民的大力支持,我省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就其实现形式和内涵进行了大胆探索.到去年底,全省乡村卫生组织管理一体化以乡镇为单位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