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纷纷出现的药房托管模式,是对医药分离政策要求的一种应对.为防止药房托管在实践中的运作出现权利义务不清、责任主体不到位,研究托管合同的法律性质变得很有必要.在分析托管合同双方即医院和药房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基础之上,可以发现药房托管模式虽然和企业托管、委托合同以及行纪合同有特征类似之处,但只有信托合同制度能更好地兼顾到医院、药房经营者和患者的利益,建议采用信托法规制药房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