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在<中国药品标准>上看到一篇题为<有孔橡胶膏剂含膏量测定的讨论>[1]的文章,该文作者认为,由于生产工艺不同,应扣除孔面积后再进行多孔橡胶膏含膏量的计算,而对于微孔橡胶膏含膏量的计算则不应扣除孔面积.笔者认为,对于多孔橡胶膏含膏量的计算也不应扣除孔面积.因为经过批准上市的药品应当是进行了动物试验及临床试验,在该生产规格下具有一定疗效的产品.对橡胶膏来说,当其生产规格固定后,1片的含膏量就应该起到一定的治疗作用,药物释放时间应该符合规定,但现行药典并未规定不同橡胶膏剂的孔径大小及孔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