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养老,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更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