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内容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失误往往会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使行政处罚决定难以执行,或被行政复议机关变更、撤销,甚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影响卫生行政执法形象,使卫生执法工作很被动.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是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水平的体现.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制度改革,部分省级和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控制机构相继挂牌运行.但是,由于相应配套措施没有到位,以及在职能、职责划分上出现的工作交叉和空白等问题没有解决好,直接影响到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和疾病控制工作的效率.为积极稳妥地整体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解决机构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本文就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同步运行谈几点看法.1 明确职责,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与疾病预防控制整体职能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属于公共卫生事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虽然服务对象、内容、形式、职能和管理运行机制各不相同,但其基本任务都是保障市场经济和各种社会活动的正常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确定了此次卫生监督体制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后各自的具体职能.因此,在卫生监督体制与疾病预防控制两项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卫生监督体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功能和能力是加大卫生监督机构综合执法力度、提高社会效益、树立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加快改革进程、促进卫生事业深入发展的关键.随着两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依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支持来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服务,只有做好疾病防治和技术服务工作,才能保证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治理目标的实现,促进预防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