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医患法律关系应该属于独立的医事法调整的对象,属于社会法法域.这一判断既有其理论依据又颇具实践价值:它能为订立独立的医事法提供理论基础,为运用多元化机制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理论支点,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视角转换,即从“医—患”二维视角转换为“国—医—患—社”四维视角.
卫生法学者关于卫生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的理论存在缺陷,难以得到广泛的认同;从社会法的属性及其起源和发展历程来看,卫生法应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从卫生法自身的特点、立法发展状况以及该领域现存的社会危机来看,卫生法是社会法领域为应对现实的社会危机而实现其内容扩张和功能勃兴的独立部门法.
明确医患法律关系的属性对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医患法律关系既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也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具有社会法的属性.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卫生法的现象及其与卫生法相关问题的一门法律科学.透过卫生法现象不难发现,卫生法以追求人的生命健康为最大利益,卫生法的本质是以社会公益为法益的法律,其实质就是让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制定以健康权为核心的卫生基本法是卫生法学的重中之重.
定点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是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正确定位定点医疗机构,既是规制定点医疗机构的前提又是规制的手段.从定点医疗机构的坐标定位切入,探讨其性质定位、服务理念定位和法律属性定位,可以为规制定点医疗机构对症下药.
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医疗方受患方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在对患方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受现行相关法律所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医事领域内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医患之间究竟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一直是医学界和法学界争论的热点.因此,梳理不同观点,从而对医患法律关系的定性进行重新思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法作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追求实质意义的公平的独特属性,核心是弱势群体享有的体现社会正义的社会权利.我国社会法以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为核心,是目前最需要加强的法律部门.社会法是社会建设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社会法的立法和执法中,政府责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