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不到位”该赔吗?

摘要:

2011年11月中旬,新婚不久的安女士曾几次到县妇幼保健站门诊进行妊娠常规检查,其中有两次B超检查发现宫腔等处存在明显异常现象.该保健站为安女士出具病理报告单,告知安女士不排除宫外孕的可能,如有腹痛应随时就诊.11天后,安女士固上腹疼痛再次到该院复诊检查,被确诊为宫外孕,并安排其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300元. 事后,安女士找到保健站门诊,要求其退还医疗费,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结果遭拒绝.安女士以保健站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5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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