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沪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合作协议

摘要: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及中央领导同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示,建立沪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作机制,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商,双方于2015年9月11日上午,在福州签订《沪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培养等四个方面工作建立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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